中国互金协会发布规范贷款网络营销19点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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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金协会发布规范贷款网络营销19点倡议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谢惠茜

7月1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贷款网络营销活动的倡议》,提出了具体19点的倡议。

其中,《倡议》呼吁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个人信息安全,落实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利率管理、互联网贷款、征信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倡议》呼吁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管理规定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约定委托范围、各方权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安全、委托事项变更和终止的安排、违约责任等内容。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介入或变相介入授信审批、合同签订、资金划转等贷款核心环节。

《倡议》呼吁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事前评估机制,按照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资质能力和承担责任相匹配的原则,从电信业务资质、经营情况、技术实力、服务质量、业务合规和声誉等方面对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评估。合作期内,金融机构应当持续跟踪评估,及时识别、防范、处置因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违法违规、违约、经营失败和重大负面舆情等导致的风险。

《倡议》呼吁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事先核实金融机构放贷业务资质,建立经营行为监测机制,发现非法金融活动或违规金融业务,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线索移交国家有权部门。

《倡议》呼吁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恪守技术服务本位,不得借助技术手段帮助合作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不得违规获取、违规使用合作金融机构的客户信息和业务数据以及个人信息。

《倡议》呼吁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落实客户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要求,践行负责任金融的理念,将各类贷款产品推介给适当的借款人,不得针对在校大学生、老年人等资信脆弱人群实施精准营销。

《倡议》呼吁开展贷款网络营销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以弹出页面等形式开展营销的,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能够一键关闭。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开展营销的,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用户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搭售其它金融产品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用户注意,不得强制搭售,不得将搭售选项设定为默示同意。不得欺骗、误导用户点击贷款营销内容或链接。不得将申请贷款选项设定为默认同意。

此外,《倡议》还呼吁贷款网络营销不得含有以下内容: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或未经核实的数据和资料;以低门槛、低利率、高额度等进行诱导宣传;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管理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并呼吁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加强贷款网络营销合规审查,及时审查通过各类网络渠道开展的营销活动和营销行为,建立营销活动和营销行为的可回溯制度,保存有关视频、音频、图文资料等以供查验。

对此,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倡议》出台的背景在于,近几年互联网贷款第三方合作模式发展持续深化,助贷平台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由于部分助贷平台偏离市场定位,且未受到持牌金融机构的有效约束,金融消费者权益侵害、隐私信息泄露等乱象频发

从倡议内容来看,关于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合法合规展业原则、约定各方权责、建立事前评估机制等重要条款已在金融行业相关规章制度中有所体现,值得关注的有如下几点:一是面向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直接“喊话”,要求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建立相应规范,这与此前通过持牌金融机构间接约束合作机构的风格有所不同,需引起市场重视;二是提出一些保护金融消费者选择权的细化操作,例如“以弹出页面等形式开展营销的,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能够一键关闭”等;三是直接点名机构利率营销乱象,并提出不宜以“利率低至某数值”等表述引发客户误解,有助于维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后续,建议从事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对协会发布内容展开专项研判,厘清各方权责,对互金协会以示例方式展示的重点工作进行对标,在互联网贷款前、中、后各个环节全面落实金融消费者保护行动,共同推动互联网贷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审读:谭录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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